本月起全市公积金网点
全面受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
本报讯(记者谢颖颖)4月7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本月起,全市公积金网点已开始全面受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这标志着我市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介绍,为更好地服务灵活就业人员,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日前,正式实施《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个体工商户、外卖快递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建筑装修业零工、网络主播等从业人员。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性,在公积金缴存政策制定方面,我市还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在缴存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利息归缴存人个人所有。原个人托管账户内的缴存人员将纳入试点管理,享受相应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转为单位代扣代缴账户,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在提取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租购房、还贷、退休、出境定居、突发事件、低保、死亡等提取情形,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退出提取情形,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账户封存的,可自愿退出,实现进退自由,充分保障了灵活就业缴存人权益。此外,灵活就业缴存人还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如多孩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涨,未婚子女购房可申请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等。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条件要求与正常缴存职工相同。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可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