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2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除享受国家规定利息外,还可获得不高于1%的缴存补贴
本报讯(记者王汝汀 通讯员孙鹏)近日,市民王先生来到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王先生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每个月需要承担5100元的住房商业贷款,这让他觉得压力不小。得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后,他特意前来办理。工作人员告知王先生,只需要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就可以办理“商转公”,减轻贷款压力。
记者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6月23日,全市已有28937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开户缴存公积金业务,实缴人数24086人,实缴金额3800余万元,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今年4月1日,沧州正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工作,个体工商户、外卖快递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建筑装修业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自主缴存、自愿退出、低息贷款等试点优惠政策。为了推进这项工作,我市印发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试点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满一年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除享受国家规定利息外,还可获得不高于1%的缴存补贴。
下一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结合试点推进情况,不断优化支持政策、完善服务举措、提升保障水平、拓宽受益群体,助力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