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新规解释:不取消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

2019-06-21
来源:沧州日报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20日,国家医保局表示,文件中提到“2020年底前取消”是指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不是指取消“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
  从区域来说,从2011年起,大部分地区就已经通过开展门诊统筹,取消了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只有少部分地区,还没有取消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文中这项要求就是针对这部分地区。

据央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