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四氟化锗混氢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选址:沧州市沧县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生产厂房,包括四氟化锗混氢生产间、预留三氟化硼灌装生产间;新建辅房,包括控制室、通排风机房、配电室及检测间;新建库房。新增GeF4原料供应系统、H2供应系统、GeF4/H2充装系统、真空吹扫系统,以及检测控制、供电、通排风等生产配套系统。项目建成后年产100kg混合气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经理 电话:15690280308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下载:https://pan.baidu.com/s/1R31yUT9FrIU_14xVf55f3Q?pwd(krhw)或向建设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zlUS4eHS0cfoJwWnYN7Cw?pwd (969a)。
六、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5.10.1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