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沧州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6年2月5日沧州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宏伟
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沧州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6年沧州市市级和全市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在市委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深入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大事要事财力保障,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财政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预算执行中也存在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基础不够牢固、刚性支出需求加大、部分地区财政运行困难、个别地区债务风险水平偏高等问题,财政科学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6年预算安排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部署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增长2%左右,兼顾了稳增长、防风险、财政可持续等多重目标。支出预算保持了必要的强度,零基预算要求得到较好落实,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量财办事的原则得到切实遵循,预算草案编制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沧州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沧州市2026年市级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建议,做好2026年财政工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优化财政科学管理,着力提质增效。要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促消费和扩投资协同发力,强化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保障。要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提高收入质量,硬化预算约束,落实好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保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要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压实偿债责任,用足用好化债政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优先确保“三保”和偿债等刚性支出,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