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推出“简易版”

2019-07-25
来源:沧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伟 通讯员杨英杰)记者昨天从市委编办获悉,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简易程序,今后事业单位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更简便了。其中,事业单位法人申请注销登记环节,过去需在法定30天内至少发布3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如今借助新程序,符合条件的只需发布1次,且法定办结时限也由30天缩短为5天。

  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是我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相比之前,简易程序明确了简易注销登记范围。将适用简易注销登记对象确定为四种情况: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事业单位撤销、合并不再保留的;事业单位法人已丧失法人基本条件,长期停业、歇业,不能以法人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且无债权债务的。

  明确了简化清算公告程序。明确事业单位法人合并、转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转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涉及债权债务的,应提前发布拟注销登记的公告,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债务人处理具体事务。举办单位出具资产及债权债务承接证明文件,不再要求清算小组出具清算报告,行政成本得到大幅降低。

  明确了简化注销登记材料。简易注销程序首先由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申请注销登记,同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撤销或者合并事业单位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已丧失法人基本条件的提交举办单位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相关文件)、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资产及债权债务承接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其他相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及时受理办结注销登记,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

  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极大地降低了事业单位办事成本,提高了注销登记清算环节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