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公布

2026-04-06
来源:沧州日报

沧州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公布

精准覆盖多类住房困难人群

本报讯(记者丁猛)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对象、方式及各类人群的准入标准,进一步规范公租房资格管理,推进申请“一网通办”,确保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筑牢住房保障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此次公布的准入条件明确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年满70周岁的单身居民(1人户)仅实行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兼顾了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

政策明确了四类保障对象的具体准入标准,实现了住房困难群体的全面覆盖。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人需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含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低于30平方米),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同时明确了结婚离婚不满3年、转让住房超标等不得申请的情形。

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准入条件与低收入家庭基本一致,核心区别在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同时,对于申请家庭名下工商注册资本合计达到30万元及以上等不得申请的情形,进一步细化资格审核标准,确保资源精准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