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分流、三层过滤”解决纠纷
我市构建民事审判工作新模式
本报讯 (记者 李圣哲)8月29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构建“两次分流、三层过滤”纠纷解决新格局和民事审判工作新模式的意见》发布,为建设多元解决纠纷体系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据了解,“两次分流”是指纠纷进入法院后,经过“立案前、立案后”两次分流。第一次分流:纠纷登记生成“登”字号、未正式立案前,根据当事人意愿和案件实际情况,分流至诉前调解团队、一乡一法庭、驻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或法院外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诉前化解;第二次分流: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流至速裁、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
“三层过滤”是指矛盾纠纷通过“起诉前、立案前、审理前”三个环节过滤,使进入对抗式庭审及裁判的案件数量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