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入托,收费明明白白

2026-09-09
来源:沧州日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

孩子入托,收费明明白白

本报讯(记者申萍)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对全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管理、收费行为等作出细化明确,规范托育机构收费行为,维护0至3岁入托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托育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这一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和其他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民办独立非营利托育服务机构、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通知》明确,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两大类。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寄宿制机构住宿费;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费用。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设置最高限价。沧州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每月每个学生增加350元;各县(市)城区,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每月每个学生增加240元;乡镇村区域,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每月每个学生增加120元。各公办幼儿园可结合自身运营实际,在最高限价之内适当下浮收费标准。

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托班保育费同样实行政府指导价。全日托基准收费标准为:中心城区每月每个学生1350元,县(市)城区每月每个学生1000元,乡镇村每个月每个学生700元。机构可根据运营情况适度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作限制。民办独立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托大班(2至3岁),参照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为满足不同家庭多元化照护需求,鼓励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开设半日托、计时托服务。半日托保育费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收费标准的50%;计时托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具体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本着非营利原则与家长协商确定。

为切实堵住乱收费漏洞,《通知》对托育机构收费行为提出严格要求。公办、民办非营利托育机构必须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门户网站的同步在网站公示。清单要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信息,清单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开展收费。

《通知》指出,保育费、住宿费可由托育服务机构按月或者按季度收取。当月婴幼儿在托时间0天的,不予收费;实际在托时间1至10天,按照月标准50%收取;实际在托时间11天及以上,按整月收取。因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婴幼儿当月在托不足一个月,按照实际在托天数核算费用。婴幼儿入托后退托的,扣除实际在托对应费用后,剩余款项予以退还。

据悉,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抓好政策落地执行,让更多家庭享受到规范、普惠的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