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归集、提取业务不再要资料复印件

2019-09-12
来源:沧州晚报

  本报讯 9月9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办理归集、提取业务要求单位和职工提供资料复印件规定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取消办理归集、提取业务要求单位和职工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的规定。各管理部(分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时,使用高拍仪拍照原件,将资料电子影像提交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生成电子档案,不再要求单位和职工提供资料复印件。在归集、提取档案中不再留存资料复印件。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