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3日夜间起,西北冷空气自北向南影响河北省,污染逐步清除,预计4日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变化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10月4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继续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禁限行的通告》(沧政告〔2019〕33号)要求执行。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