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在沧入学需有居住证

2019-12-12
来源:沧州日报

随迁子女在沧入学需有居住证

外来务工人员登记满180天后可申领

  本报讯(记者韩学敏)日前,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公开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沧入学需有居住证,如果随迁子女准备明年在沧州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沧参加中高考的,务必提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城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以及我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作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要依据之一。

  流动人口在我市申领居住证,需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具体办理所需材料咨询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方可进行申领,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180天后,方可取得居住证。
  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180天,但实际居住已达180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且实际入住180天以上;本人或直系亲属签订租住合同,入住廉租房、公租房满180天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保满180天以上;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80天以上;取得居住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满180天以上。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务必到派出所办理,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避免上当受骗。此外,市教育局将在入学报名结束前,联合市公安局核查居住证信息,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