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9-12-17
来源: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预计17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渐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17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