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1月17日放寒假
教师一律不准从事有偿家教
本报讯(记者韩学敏)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放寒假,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
寒假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遵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学校不准在寒假期间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准出租教室或办各种名目的收费补习班,中小学教师一律不准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要科学合理地布置作业,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以实践性、合作性、自主性作业为主,保证广大师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各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结合冬季和节日特点,教育学生注意防雾霾、防流感、防煤气中毒、防爆竹炸伤、防交通事故、防溺水等,做好学校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是食堂、财务室、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护校制度,不得发生脱岗漏岗现象,保证24小时昼夜值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各学校要对师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诚信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育师生遵守公德、尊老爱幼,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思想的侵害,让全体师生过一个快乐、文明、和谐的春节。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对已经劝返复学的和有辍学倾向的学生,要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措施和做好家访工作,确保寒假开学后学生如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