绽放在公诉席上的铿锵玫瑰

2019-12-25
来源:沧州日报

  提示:日前,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于红,收到了十九年检察生涯中一份颇有意义的礼物——“省模范检察官”称号。这仅是于红获得的众多荣誉之一。自2000年进入检察系统工作以来,她斩获的奖项不胜枚举:省优秀公诉人、市“最美青年政法干警”……这些,都是对她出色专业能力的充分认可。

绽放在公诉席上的铿锵玫瑰

——记省模范检察官、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于红

本报记者 孙晓卉

  善于学习,从法律“门外汉”成为行家里手,从容登上庭审现场
  庄严的庭审现场,坐在公诉席上的于红身着肃然的藏蓝色检察制服,胸戴如火的检徽。此时的她,代表国家、代表正义,指控嫌疑人的罪行,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面对辩护人的避重就轻,她沉着冷静,灵机巧辩。最终,犯罪分子当庭伏法。
  这样的场景,于红已记不清经历了多少。从事检察工作19年,她所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的起诉正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或许你会认为于红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或许你会认为于红是一个法律专业的高材生。然而于红的回答却让人大跌眼镜:“我是一个‘80后’,毕业于天津工业大学计算机专业。”
  2000年,于红开始了检察工作的生涯。繁多枯燥的法律条文,对于专业学计算机的于红来说十分陌生,这让她产生了不小的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暗下决心的于红开始了自学之路:反复揣摩一个个法律术语,仔细理解每一条法律规范。遇到不懂的,向业务部门的老同志请教。2005年,于红报考了国家司法考试,这是一个让专修法律者也“挠头”的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不足20%。为了更好地备考,于红忍痛将一周岁多大的儿子托付给父母照顾。那段时间,白天忙工作,晚上忙学习,于红像不停旋转的陀螺,却甘之如饴。功夫不负有心人,于红当年便通过了司法考试。
  然而,理论的“丰翼”并没让于红感到轻松。每次开庭前,她都会感到紧张。于红向科室的一位老同志请教,对方意味深长地对她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你紧张,证明你根本就没有准备好。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就要通过学习、积累、再学习,来‘武装’自己。”
  于红仿佛找到了治愈的“良方”,她开始汲取各种能量:丰富知识储备,参与组织沧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优秀公诉人比赛、职务犯罪案件观摩和全市检察机关法律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她还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以便应对新时势下的工作需求。一翻历练之后,之前的紧张没有了,换来的,是从容站在庭审现场,做正义的“守护神”。
  刚柔相济,秉公执法的背后也有柔情的一面
  影视作品中,人们经常看到法庭上的公诉人言语犀利,气势逼人,一战而胜。于红却说:“法律是讲道理的。公诉人更要擅长‘讲理’,道理讲明白了,被告才能真正认罪伏法。”讲好这个道理,却需要经过庭前的精心准备。
  2013年,于红负责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某央企原高管重大受贿案。因为涉及受贿金额较大,加之对方的身份,社会关注度非常大。研读案卷、网上查阅、讯问嫌疑人……于红精心完善着每一个证据。一切准备妥当,就等开庭审判了,辩护人却以主体身份问题为由,做无罪辩解。于红又查找相应规定,提出补充证据意见,引导侦查人员补充完善证据。通过对大量证据进行核对后,于红心中有了定论。庭审当天,公诉席上的于红有理有据地阐述指控依据和理由,整个过程中,眼神坚定,语气笃定。最终,被告人当庭认罪,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
  在办理案件时,于红始终坚持一个检察官对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绝不让法律的天平失衡。然而,法庭之外,也有她柔情的一面。一次,于红承办了一起伤害致死案。在办案过程中,于红发现被害人是家中的独生子,上有生病卧床的父亲,下有四个嗷嗷待哺的孩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发生在这个家庭,无疑雪上加霜。于红在调查取证的同时,积极联系当地的检察机关,为这家人争取司法救助,为这起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她的许多经验做法成为全市检务工作的规范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为了能将每一件案件办好、办扎实,于红慎重对待每个案件。久而久之,她总结出一套经验:首先对案件背景进行分析和研判,对案件涉及的行业制度及操作规范进行系统梳理,为案件顺利起诉打下坚实基础。审查起诉期间,认真梳理案件材料,每起案件都要制作审查报告、出庭预案、情况专报等材料。同时,对诉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讨论研究,与侦查人员一起对证据进行研判,及时补强证据,加强证据间的关联性,使待证事实证据确凿。在庭审前以有效指控犯罪为目标,制定详细的庭审预案,在庭审过程中,做到讯问、举证、质证过程紧凑,内容表达明确简洁,证据之间环环相扣,有力证实犯罪。最后的公诉意见文辞要严谨而有感染力,指控客观、公正,使被告人俯首认罪。
  凭借这套“法宝”,2014年以来,于红先后参与办理了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受贿案,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原巡视员张某受贿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郝某受贿案,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原巡视员鲍某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路的成长历程让于红意识到,经验的传承非常重要。繁重的办案之余,她和同事们一起将经验总结成文。经市检察院研究决定,于红的许多经验做法成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流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一)》等规范,提高了全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在刑事诉讼中担负着指控犯罪的神圣使命。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代表着法律正义。每当看到一个个犯罪分子被绳之于法,一颗颗受伤的心灵得以抚慰,我的内心就充满了成就感。我愿和我的团队一起,用我们的青春和全部的热情,去维护法律的尊严。”于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