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1月23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行依旧

2020-01-23
来源: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3日傍晚起,受东北风影响,扩散条件转好,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月23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继续执行禁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