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健)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70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其中,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李立华获评,是全市唯一一名入选者,全省仅有3人入选。
李立华自1999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追求,恪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默默无闻、勤勤恳恳地奋战在审判、执行一线,连续多年年均办案200件以上,无一超审限、无一发还改判、无一涉及信访,办案数量名列全院第一。几年来,李立华相继荣获“全省优秀法官”及“河北好人”等称号。为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盐山县人民法院还专门成立了“李立华执行室”。
据了解,“全国模范法官”称号是全国法院系统针对个人的最高荣誉,每4年评选一次,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