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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并非法外之地
2018-05-30
来源:沧州日报
微信并非法外之地
汝汀
最近,据《半月谈》报道,在一些村组微信群中,一些群众常在群里转发“国家指令”和“中央一号文件”,并以此为根据,质疑政府工作没有做到位。然而,这些在微信群里流传的“伪政策”,并没有真实可靠的出处,而是一些别有用心者编造的谣言,对政策缺乏了解和判断的群众看了,便信以为真,成了谣言的传播者。
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如今微信群成了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信息“交流工具”。微信在方便人们交流的同时,也给假消息快速传播提供了“土壤”。有时候,在巨大的网络牵引力之下,微信里看似微不足道的一句话,影响力却远大于面对面的交谈,说对了惠及很多人,说错了却波及很多人。因此,在微信群里说话、传播信息,是需要经过理性思考的,任何不当的言行,都不能因为从现实到网络的转换,而脱离法律的束缚和监督。除了散播谣言,有人还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甚至制造网络暴力导致他人深受精神伤害。对于这样的行为,加强网络监督和舆论引导势在必行。
假消息漫天飞,真消息却总是姗姗来迟,在一些消息相对闭塞的基层地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有时候,有效的消息传播越缓慢,农民就越容易相信突如其来的“假优惠”,在涉及民生的领域,及时有效地普及相关科学常识和权威信息,把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有利于防止农民盲目“中计”。
除了增强农民自身的知识储备,对于谣言散布的始作俑者,也不能总是任其“逍遥法外”。为了满足“唯恐天下不乱”的恶趣味,一些人利用网络传播的超高速度,导演了一场又一场舆论风波,不但把群众骗得团团转,也给干群关系增添了不和谐因素。往往,即便事件最终得以“反转”,也难以挽回闹剧传播时造成的信任危机。微信并非法外之地,一条公众号信息发布前,内容是否合乎法律和科学,需要更加及时的监督和评判,以避免谣言漫天扰乱社会秩序。而对于谣言的散布方,也需要加强惩罚措施,提高网络违法的代价。
最近,澎湃新闻从四川蓬安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工作人员处证实,因在微信群里侮辱另一名家长及其女儿,家长张越(化名)的行为构成侮辱他人罪,被警方处于罚款200元的处罚。这则新闻引得不少网友点赞,可见,规范个人网络言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是公众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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