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宋世玉 贾世峰)日前,在黄骅市人民法院调解现场,当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双方拿到调解书时,双方同时对承办案件的民二庭负责人张仙表示感谢。
2017年,黄骅港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北京某公司于2019年12月为黄骅港某公司结算工程款3000多万元后,剩余1600多万元一直未支付。2020年年初,受疫情影响,黄骅港这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多方催要无果后,今年4月初,将北京某公司诉至黄骅市人民法院。
负责案件的法官张仙表示,此类案件原被告矛盾并不激烈,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迫在眉睫。她积极为化解双方企业争议提供合理化建议,尽力促成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纷争。“双方协商解决是目前最好的方式,一旦进入审判程序,被告到时就要一次性履行全部工程款,否则就会面临被执行的风险。”最终,经过张仙设身处地的释法协调,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分三次履行全部案件款。1600多万元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仅用不到一个月就完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