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让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2020-05-26
来源:沧州日报

“随手拍”让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交管部门7天接到889条市民举报信息  

本报讯 (通讯员孔大龙 孙德凤 记者韩学敏)自5月1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后,广大市民纷纷用手机或行车记录仪等拍摄工具,将乱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并上传至指定平台。7天来,公安交管部门数据平台已经接到889条举报信息。  

5月18日14时15分,网名“金玉满堂”的市民正在解放西路办事儿,看到在路缘石上的停车泊位里,有一辆黑色奥迪轿车没有按照导向箭头停放,与同排停放车辆的方向前后相反,显得很不好看。他便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找到“智慧沧州”,按照规定拍摄了车辆45度角的近景图片和反映周边环境的车前远景图片,并上传成功。当日,经过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确认“金玉满堂”举报的违法停车情况合法有效,并按照规定由系统平台于14时58分自动奖励“金玉满堂”10元人民币,“金玉满堂”也成为沧州市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第一人。  

市民李女士电话咨询公安交管部门,自5月18日开始,她利用闲暇时间已经拍了4条举报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但都未审核通过,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经过公安交管部门核查,李女士要么上传的时间节点不对,要么拍摄的图片模糊不清,因此公安交管部门不予认定。  

据市交警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5月18日开启“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以来,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平台已受理889条举报信息,其中审核通过的举报信息已经全部奖励到位。但审核中发现有一部分举报信息不合乎规定要求,主要表现为:未在通告规定时间内取证;45度角照片拍照距离太近,只有车牌号,不能显示车内是否有驾驶人;45度角照片拍照距离较远,位置不正造成车牌号不清楚;部分远景照片不能明确的显示出违法行为;有的照片在拍摄时因为设备抖动等原因,无法清晰辨认;有些地方的停车是否构成违停需准确把握。这位负责人表示,凡是未被采纳的举报信息,系统会在短期内自动回复举报人信息未被采纳的具体原因。  

市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证据采集时间限定在夏季7:00—19:00、冬季7:00—17:30,确保光线良好。举报机动车违法停车证据要按照“随手拍”的程序设定,提交违停机动车远景照片(反应周边环境)、违停机动车左前方45度角照片(体现车牌号和驾驶室内情况)照片各1张,照片要清晰,完整体现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行为事实,2张照片拍摄后需要当场进行上传。举报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和不按序通行的证据,可通过行车记录仪采集,在违法行为发生当日内下载并完成上传,影像资料要清晰,并能完整体现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使用其他设备进行翻拍的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