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哈薇薇 通讯员刘江峰)“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1个方面,重点对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日前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下达的《提醒函》。
“提醒函既能让驻在部门及时了解掌握《规定》中关于主体责任的责任内容、责任落实及监督追责等内容,又能督促对照整改提升,同时,也形成了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的整体格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提醒函》让工作有了抓手,使日常监督更有针对性。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沧州市纪委监委专门印发了《关于规范使用<提醒函><整改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通知》,把“一函两书”作为派驻监督职能发挥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做实做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通过谈话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审查调查等方法的综合运用、协同发力,推进驻在部门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细落实。
据悉,市纪委监委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向监督对象制发“一函两书”,其中,《提醒函》侧重派驻机构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驻在部门党组织或个人存在的具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提醒;《整改通知书》是对驻在部门党组织或个人,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或经提示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其进行整改;《纪检监察建议书》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针对“一函两书”中提出问题的整改,市纪委监委实行挂账督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采取走访调查、监督复查、定期抽查等措施,及时跟进督办,有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查补漏洞。同时,将“一函两书”发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派驻监督作用发挥情况的重要依据,促派驻纪检监察组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下发提醒函356份、整改通知书128份、纪检监察建议书88份,推动问题整改65个,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93项,有效地提升了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