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开始申报
管理经验将在全市推广
本报讯 (记者孙健)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市工信局申报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经初审推荐后,9月10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评选结果出炉后,相关部门将组织获评企业进行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帮助企业开展深入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家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企业。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今年,省工信厅遴选范围是工业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以及互联网手段,通过引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经营质量提升的经验做法,并能供其他企业学习借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经验: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企业广泛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水平和企业效益,促进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和案例;中小企业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企业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在环保、健康、安全管控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使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典型经验。
申报企业需具备的条件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承诺分享交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将在全市企业中逐步推广“精益管理”经验,引导企业节本增效,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