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铸检魂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践行“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故事
本报记者 孙晓卉
欺行霸市的恶势力被依法惩处,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误伤同学的叛逆少年,在温情执法感化下考上大学;创新举措,协调多部门联手执法,保卫碧水清波……这一个个彰显法律权威且不失温情的故事,正是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对“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最好诠释。也正因为如此,在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度“争做争创”活动中,东光检察院被评为“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集体。
刚柔并济,守护百姓安宁
检察机关与群众就如同鱼与水,时刻相关,紧紧相连。东光检察院时刻关注民生民情,敢于向违法犯罪亮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群人抓得好,我们终于可以在家放心做棉花生意了。”这是在去年由东光检察院办理的以孙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宣判后,当地百姓发自肺腑的话语。当时,孙某一伙6人在东光县连镇孙家寺村周边,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当地从事棉花、辣椒收购的商贩多次实施抢劫、强迫交易犯罪,成为危害一方的“市霸”,受害群众苦不堪言,甚至有些人被迫放弃棉花生意,外出打工谋生。
“谁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谁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为此,办案人员多次深入调查取证,走访多位受害群众。铁证面前,孙某没有了以往的嚣张,他因犯抢劫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其他5名被告人被判处15年6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是刚性的,但以人为本的核心,始终是东光检察人衡量案件的标准之一。特别是去年在全市率先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这一核心体现得更为显著。家住县城的任某和张某因为琐事产生矛盾继而大打出手,冲突中任某将张某的鼻骨打折,构成轻伤害。考虑到“一诉了之”很有可能引发更大的冲突,不利于和谐,办案人员向任某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进行解释阐明,又把双方叫到一起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最终任某主动向张某道歉并积极赔偿,张某也原谅了任某的冲动,签订了谅解书,不起诉任某。看着两人紧紧握在一起的双手,办案人员如释重负。
柔性执法,用爱守护青春
走进东光县关爱青少年教育基地,“用爱守护青春”六个红色大字映入眼帘。“‘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东光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金瓯说。
带着这样的使命,东光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近年来,共实施法律援助15余次,开展案后帮教与心理疏导25余次,组织法制进校园、进社区宣讲活动70余次,利用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法制教育56次,涉及2000余人,法制教育已覆盖全县中小学。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还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未检工作的目标,探索、创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管理、检察法制、帮教矫正相结合“五位一体”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