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应遵从村民的认可
刘杰
据媒体报道,广西浦北县北通镇九梅麓村制定了10条村规民约,包含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守法、保护环境、文明新风、团结邻里、先进文化、诚信经营、志愿服务、集体主义等内容。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凡违反以上条款者,经批评教育无效,再次违反的一律拉黑(被拉黑户家中有大头小事,组里所有人员不得上前帮忙等)”。
以前听说过微信拉黑、电话拉黑,现在违反村规民约竟然也会被拉黑,这对于“被拉黑户”来说可不是一件小事。在农村,人们活动范围较为固定,村民也相互熟识,谁家有红白喜事,邻里乡亲都会前去帮忙。大家相互帮衬、彼此关爱,维持着日常生活。在这样的“熟人社会”,如果被“拉黑”了就相当于被孤立了,最直接后果就是颜面损失。“拉黑约定”虽然让村民有了敬畏心,但也容易引发村民之间的矛盾,产生不和谐因素,使“被拉黑户”心有不满。笔者认为,不妨在此基础上,通过批评教育,给违反规约的村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了改正的具体行动,让他们回到温暖的怀抱,必将更加珍惜和谐的邻里关系。
任何一项机制和模式真正发挥作用,都离不开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与遵从。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规程,它的力量源自村民认同,简单的罚款、拉黑的效果也可能会适得其反。乡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可以采用加强教育引导、褒奖批评、知荣知耻等舆论手段,提高乡村善治的能力。只有真正得到群众舆论的支持,依靠集体力量才能战胜歪风邪气。
乡村治,则百姓安。农村要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治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理事会、议事会、新家训家风、新乡贤等治理创新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在乡村孕育成长。家家户户的家规家训牌匾、大街小巷的家风文化墙、广泛参与的最美家庭评选等,在文明新风构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应充分尊重和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鼓励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期待形成更多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