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标准提高了

2020-09-28
来源:沧州日报

稳岗返还标准提高了

我市已有2701家企业获稳岗资金逾8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申萍 通讯员陈永洪 杨殿贞)今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最高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目前,全市2701家企业已获稳岗资金逾8100万元,惠及职工169963人。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据介绍,我市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分为“普惠性”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这次提标仅针对“普惠性”返还,企业应满足的条件为: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4.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返还标准由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升至100%。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尽快补发今年度返还资金,对前期已经通过审核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要尽快将提标后的资金差额直接补发至企业账户。对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到随报随审,精简申领证明材料。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援企稳岗政策。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项。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可去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已申报成功的企业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查询,以便进一步办理返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