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进清单 清单之外无权力

2020-12-03
来源:沧州日报

行政权力进清单 清单之外无权力

——《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本报记者 申 萍 本报通讯员 王文标

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22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要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行政机关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

围绕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

《意见》提出,持续深化完善企业家“直通车”,完善企业家接待日、座谈会、专题办公会等机制。全面公布涉企政策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标投标信息等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开。

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监测评价机制,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或者以备案、登记、注册等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和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继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加强对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执法结果在全省共享互认

《意见》提出,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进执法结果在全省共享互认。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

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禁止以市场监督、环保检查等理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行为,杜绝一味处罚、一罚了事,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体现执法“温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制止和纠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市场主体利益的情形。

强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畅通企业维权渠道

《意见》提出,依法审慎认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严格案件查办审批程序,慎重作出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厉打击妨害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完成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跨越。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受理涉及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控告和申诉案件,及时审查办理和监督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

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听队伍专业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建专门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持续组织法律服务团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巡诊”活动。拓展公证服务企业渠道,为企业上市、重大项目落地等开辟公证办理绿色通道,全面推行“网上公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开辟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营造和谐的用工环境。

畅通企业维权渠道。支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和民商事纠纷仲裁机制,妥善解决涉及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事纠纷,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