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为民写担当 砥砺奋进促发展

2021-01-31
来源:沧州日报

履职为民写担当 砥砺奋进促发展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回眸


本报记者 孙 健

一年栉风沐雨,一年春华秋实。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翻看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答卷,硕果累累,可圈可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应急保障工作,着力打造一批标志性立法成果,“6+1”联动监督成效显著,开展视察调研71次,各级代表累计接待选民和群众1万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3000余件……这些昭示着认真履职的坚实步伐,激荡着推动沧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铿锵足音。

回眸这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努力推动全市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作出了新的贡献。

聚焦中心,大事难事显担当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一直坚持的准绳。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有效贯彻党的意图主张,为做好人大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开展“严细深实快”作风教育的统一安排,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从强化作风抓起,自觉将“严细深实快”各项要求贯穿人大工作全方位、各环节,突出“严”字当头、“细”字用心、“深”字发力、“实”字落地、“快”字提速,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同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深化从严治党,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与扶贫脱贫攻坚驻村包联和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维护、文明城市创建、大运河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筑牢了坚实基础。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作为,及时有效做好机关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党组成员带头,组织机关24名党员干部分批下沉一线,积极参与县(市、区)和社区疫情防控包联,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主动亮明代表身份,积极参与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全市五级人大代表累计捐款3807.1万元,捐赠各类医用物资27.96万件,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人大力量。

着眼深入推进依法防控,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发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和《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决定要求,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回应关切,以法立本引航向

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和普法宣传,是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着力打造了一批标志性立法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制定《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为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围城和环境污染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供了符合沧州实际的法律依据。同时,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稳步推进重点项目。为进一步贯彻省委书记王东峰来沧调研检查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已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对我市现行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确保地方法规更加符合沧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市人大常委会还重新修订《沧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制定《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全年累计接收市县两级报备规范性文件92件,依法对部分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省人大相关领导和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强化监督,以人为本见实效

以人民为中心,是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的发展理念,也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全年开展视察调研71次、专项执法检查1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案37个,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9项,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聚焦“6+1”联动监督。围绕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等6个重点领域,全市各级人大组织3200多名代表先后召开各类会议400余次,深入开展各类活动180余次,有效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摸清底数、加快问题整改。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6+1”各领域相关工作情况汇报、“6+1”各领域执法检查情况报告、“6+1”各领域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12个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开展了专题询问并进行了专项工作评议,作出《关于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关于沧州市全域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的决定》,确保各领域突出问题真改实改、应改尽改,人大法律巡视“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全面推进民生实事监督。围绕年初代表票决的12项民生实事项目,成立9个监督小组,定期深入到责任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调研督导,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县(市、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落实情况的指导督导,2020年全市16个县(市、区)共票决产生民生实事项目238个,实现市县两级票决制全覆盖,民生实事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有序开展专项工作测评。按照《2020年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计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发布测评公告、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对市政府就业创业、植树造林、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规划设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进“六个一”工程、老旧小区改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法院执行工作等17个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有效推动“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强化重点领域工作监督。深入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扎实推进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持续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跟踪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高效运行;建立健全“十五二”“二审二反馈”等监督工作机制,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社区居家养老、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对检察院公益诉讼、优化营商环境、殡仪馆外迁和公墓建设等工作进行跟踪督导,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师“一法一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条例等执法检查和调研,有效提升了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同时,配合省人大开展“加快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专题调研,有效推动国家战略和重大项目加快实施。

拓展渠道,主体作用发挥好

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是彰显人大职能优势的有效载体。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途径,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提升代表能力水平,有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深入开展“一亮五增”活动。研究制发《关于在驻沧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一亮五增”活动的指导意见》,通过“代表亮身份”,进一步密切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增强人大工作活力,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活动开展以来,各级代表累计接待选民和群众1万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3000余件、参与各类视察调研8000余人次,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深化“代表之家”平台建设。积极有序推动“代表之家”提档升级工作,全市200个“代表之家”和105个“代表联络站”全部达到“九有”标准,代表全年累计参与各类活动2.6万余人次,1.1万余名直选代表利用“代表之家”平台向选民口头述职,接受选民监督,现场口头述职直选代表比例达到90%以上。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研究制定《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制发《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50件意见建议进行了集中交办。同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加大意见建议的督办力度,定期组织常委会委员和省、市人大代表对重点建议进行视察督办,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民生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250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复,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99%。

推进代表履职能力提升。进一步扩大代表活动参与度,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列席相关会议、旁听法院庭审,组织省、市人大代表直接参与重点监督工作;通过网络学习、现场授课等方式,组织培训各级人大代表600余人次,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指导县乡人大强化自身建设,密切工作交流和联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不断畅通代表履职渠道。

美好蓝图鼓舞人心,崭新征程催人奋进。市人大常委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苦干实干,为推动沧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努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和发动机,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