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就优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结构,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机制,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作出规定。
智力劳动将获得更多合理合法回报
——《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解读
本报记者 刘杰 本报通讯员 陈桐
科研机构、高校可自行设置基础绩效工资标准
《意见》提出,落实科研机构、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科研管理、奖励和报酬支出管理等方面自主权。科研机构、高校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对科研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合理确定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建立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动态调整机制,自主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协议工资或年薪水平。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单位科研奖励的支出,以及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财政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可统筹使用。
引导科研机构、高校完善绩效工资激励制度。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特别是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相应调整科技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指导线,稳步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科研机构、高校可自行设置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体现自身特点的科研业绩考核、绩效分配和科研奖励办法,使收入分配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倾斜。
对科研机构、高校开展中长期目标考核。落实国家和省对科研机构、高校实行中长期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经费拨款制度和员工收入调整机制,对评价优秀的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探索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的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拨款、绩效工资水平和分配办法。
建立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激励机制。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适合高校教师特点的分类评价,对紧缺急需和业绩突出的教师实行直评直聘制度,加大对业绩突出、同行认可的教学型名师岗位激励力度。
发挥股权和分红长期激励作用
《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股权和分红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健全国有企业科技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这些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保障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奖励和报酬。
《意见》提出,科研机构、高校要制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机制,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和个人给予不低于7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的奖励、报酬,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研机构、高校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两年内未能转化的,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与单位协商自行实施转化。科研机构、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依规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进行股权确认。
健全国有企业科技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方式进行激励。鼓励国有企业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探索对聘用的高端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方式。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可连续五年每年提取当年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
《意见》提出,完善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和离岗创业管理制度。科技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兼职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鼓励科技人员开展公益性兼职,支持参与决策咨询、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并按相关规定享受补贴。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在市内离岗从事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
支持高校教师多点教学合法取酬。高校应结合实际制定教师开展多点教学管理办法。鼓励利用网络平台、远程教育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执业合法取酬。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师,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