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蓝天“清零散煤”

2018-09-11
来源:沧州日报

  本报讯(和飞)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献县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散煤清零”行动。
  行动开始前,各乡镇召开了由环保、市场监管、国土、派出所、电管站等部门、经营户所在地村支部书记以及散煤经营户参加的散煤清零专题会。
“清零”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50余台次,联合乡镇、派出所、国土、环保等部门检查散煤网点120余户。截至目前,已有34户散煤经营户完成“清零”目标,其余正在清运中。
  自9月1日起,全县只允许销售符合河北地方标准的洁净(型)煤。所有登记注册的散煤经营单位和个人务于8月底前完成注销或变更经营范围等相关工作。逾期未按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和未完成散煤“清零”的,将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