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河间市区的京开路信用社家属楼,老楼,没有房产证,户口还在老家,所对应的妇幼防疫站不给办理孩子打预防针的手续,希望相关部门解决一下。接到投诉后,河间市卫健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人员调查处置,处置情况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二、由于当时这个投诉人未能提供能证明该儿童现居住地的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出生时出生医院卡介苗、乙肝疫苗的接种卡、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其中之一均可),故当时未受理这个业务。三、经过我局耐心细致与投诉人勾通,了解到其在河间市城区内经商,本着特事特办、方便群众的原则,我局指示妇幼保健院接种门诊主动联系投诉人,让其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此来证明其在河间市城区内居住),目前,河间市妇幼保健院接种门诊已为该幼童办理了儿童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