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心城区10月25日起——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被严查
本报讯(记者 代苗苗 通讯员 孔大龙)10月25日起,我市将严查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10月25日至11月25日,我市将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利用“五选一”教育处理模式(即让违法行为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从接受罚款、抄写交规或文明公约、发微信朋友圈集赞、当交通志愿者、观看教育影像五种处罚教育方式中任选其一)开展治理行动。同时,充分依托“百人铁骑队”加强道路巡逻频次,依法严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实时发现,实时纠正。还将对快递企业、学校等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曝光。
11月26日至12月31日,我市将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化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工作且定期通报。
关于沧州市中心城区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致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倡议:
一、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出行的践行员。骑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戴好安全头盔。要服从交警指挥,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文明骑行,走文明路,做文明人。购买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头盔。
二、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创建的宣传员。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的人,告别交通陋习,引领文明交通良好风尚。要将“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三、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城市的监督员。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主人翁的姿态,从文明交通的点滴做起,从行车走路的细节做起,自觉按规定佩戴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头盔,共同为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关爱生命旅程,增强安全意识。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沧州市文明办
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