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01-01
来源:沧州日报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23日召开,会期3天。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沧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沧州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其他事项

(一)对沧州市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投票表决沧州市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

会议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沧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