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沧州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1月25日沧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泽平
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沧州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2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初步审查基础上,结合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各种风险挑战,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强化预算收支管理,狠抓预算绩效提升,防控财政运行风险,全市财政在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预算任务。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收入质量有待提高,支出需求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紧平衡;预算绩效管理仍待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对这些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22年预算草案,较好落实了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贯彻了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围绕“一四五九”工作思路和构建“一港双城三带四区”发展格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收支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力支持和保障了沿海经济、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城市更新、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民生实事等重大战略部署和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增长8%以上的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相适应,是积极稳妥的,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沧州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承担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和发动机,努力开创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新局面的重大任务,做好全年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做好政策落实保障。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千方百计抓好预算收入,积极培育优质税源,规范非税收入,盘活国有资产,争取债券资金,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保障政策落实做好支出预算,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推动财力下沉,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精准有效用好预算资金,做好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确定各项重点工作的财力保障。
二、坚持依法依规,提升财政治理能力。要严格依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做好全年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现代税收制度,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属开发区预算管理监督,理顺管理体制机制,预算安排要突出保障经济发展。进一步树立全面预算绩效导向,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切实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三、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三公经费”,统筹用于“三保”、疫情防控、工程尾款和在建项目支出等重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规范政府债券申报和使用,科学做好到期债务偿还。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持续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