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社会救助
青县检察院携手多部门为特殊群众“撑腰”
本报讯(记者孙晓卉)日前,青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青县人民法院、青县司法局、青县妇女联合会、青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联系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据了解,该机制支持起诉的重点对象为城乡贫困人员、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诉讼能力不足的特殊群体。支持起诉的案件类型包括: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务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因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提起民事诉讼的;生活困难的被侵权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农民因购买使用有缺陷的农业生产资料遭受损害提起民事诉讼的;消费者因预收消费款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等。
据青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收到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残联提供的相关材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移送相关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安排律师参与诉讼、帮助搜集证据等法律援助工作。此外,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对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或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并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