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加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须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

2024-06-18
来源:沧州日报

市人社局加强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须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

本报讯(记者李佳芳 通讯员李金杰)随着气温升高,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高温津贴了。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应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标准为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5元。

相关夏季高温津贴,由用工场所在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发放。劳务派遣工,由用工单位随本单位劳动者执行。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正常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及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高温津贴标准和防暑降温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