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33.81万亩耕地季节性休耕

2025-08-26
来源:沧州日报

今年我市33.81万亩耕地季节性休耕

预计亩均减少地下水开采140立方米至160立方米

本报讯(记者胡学敏 通讯员巩长朋 曹华宁)8月25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今年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耕地季节性休耕33.81万亩,涉及东光县、盐山县、吴桥县、献县、泊头市、任丘市、河间市、沧县、渤海新区黄骅市中捷产业园区9个县(市、区),实施时间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6月。省有关部门将下达专项补助资金逾1.69亿元,休耕结束后,预计相关地区亩均减少地下水开采140立方米至160立方米。

“季节性休耕是指在地下水超采区将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为一年一熟,休耕依靠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只种植一季雨热同季的玉米或油料、棉花、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等,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减少地下水开采。”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休耕期间鼓励农户种植绿肥作物,减少地表裸露,培肥地力。

9个县(市、区)季节性休耕面积分别为东光县1.6万亩、盐山县5万亩、吴桥县3.12万亩、献县6.39万亩、泊头市3.3万亩、任丘市2万亩、河间市5.4万亩、沧县5万亩、渤海新区黄骅市中捷产业园区2万亩。季节性休耕期间,相关部门将对按要求承担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进行补助。补助方式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县级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每亩补助500元的标准通过“一卡(折)通”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季节性休耕实施主体。

按照《沧州市2025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县(市、区)8月底前将任务明确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组织填写《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地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实施内容、技术路径、工作程序、资金使用、补贴标准、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将任务落实到农户、到地块。

2026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相关县(市、区)将会同乡镇成立验收组,对项目村、实施主体落实面积、技术路径等情况进行验收,逐村、逐户核实面积,填写完善《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县级自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于2026年6月底前向实施主体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