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 提供服务并收费
本报讯(记者丁猛)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据了解,服务性收费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补办证卡工本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车费4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河北省统一制定,实行项目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收取。学校必须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优惠减免措施、监督电话等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公示栏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支出必须单独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收入必须全额转交服务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将相关费用挪作他用,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