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心干字当头 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助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扶持引导产业发展

2025-11-16
来源:沧州日报

助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扶持引导产业发展

《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尹君伊)近日,我市印发《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助力全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引导产业发展。这是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吹风会上获悉的。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引导基金突出支持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沧州等方面开展投资运作。

《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职责方面,引导基金管理由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金设立方面,主要规定了引导基金设立程序、设立方案内容、组织形式等。投资运作方面,主要规定了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出资方案、返投比例等。风险控制方面,主要规定引导基金设立及运作应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和隐性债务管理各项规定,严禁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终止与退出方面,主要规定引导基金终止应当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清算,明确了引导基金退出方式,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未开展投资业务等六种引导基金可提前退出的情形作出了规定。预算与资产管理方面,主要规定市财政局根据设立方案将市级出资额度纳入年度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方面,主要规定建立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有的《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取消了注册地要求,母基金设立的子基金不再要求必须在沧州注册。增加了基金投资方式,由单一“母子基金”方式增加为“母子基金”及“直接投资”两种方式。放宽出资比例及存续年限的上限,对产业投资类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上限为30%,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上限为40%,存续期不超过15年。放宽返投比,子基金实际投资于沧州市的资金,由原来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的1.5倍降为1.2倍。市场化选择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增加了基金注册后向省财政厅备案,严格控制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等要求,加强了对基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