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有“法”可依

2019-09-17
来源:沧州日报

  提示:日前,《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公布,什么样的楼能加装电梯?加装电梯需要走什么程序?《细则》进行了详细说明。《细则》的公布,使住老楼房的居民们的“电梯梦”又近了一步。

政府有补贴 程序更规范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有“法”可依

本报记者 韩学敏

  1 加装电梯有条件
  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单位产权的住宅房屋需征得单位书面同意。2.符合现行文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应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3.应经过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是指不动产登记部分)。4.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则上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原设计单位无法自行设计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按整个小区或整幢住宅楼为单位进行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步实施。
  加装电梯应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统筹兼顾、适应环境的原则。

  2 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政府给予补助

  《细则》提出,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地费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1.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2.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3.经专有部分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含水、电、气、暖、通信、广电网络等管线改造费用)。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5.对有加装电梯需求的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认定;除去政府给予补贴的资金,剩余资金根据所在小区、楼层的加装费用标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细则》也明确指出,违反《细则》规定擅自增设电梯的,依照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处理。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措资金中支出。
  3 加装电梯的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细则》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市区在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加装电梯申请人向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所需申请材料有:1.全体业主委托建设单位的文书;2.全体业主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3.全体业主签订的同意加装电梯的文书,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是指不动产登记部分);4.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单位同意的文书;5.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6.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性能鉴定报告;7.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8.初步设计方案文件。《细则》中还明确,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应在加装电梯小区、单元范围内显著位置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5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4 加装的电梯怎么维护

  加装好电梯后,应该怎样维护呢?《细则》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前,加装电梯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加装电梯申请人应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权者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