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9日沧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闫杰院长所作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为加快打造河海相济、动能强劲的重要增长极,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