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沧州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8年6月25日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杨明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沧州市2017年市本级和全市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关于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精神,积极探索实践预算编制规范化和科学化,市本级预算、决算编制水平明显提高。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法加大征管力度,切实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积极防控财政风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市财政继续保持平稳运行,完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任务。会议决定,同意市政府《关于沧州市2017年市本级和全市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但是,从审计报告情况看,2017年,在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持续增收困难,民生等重点领域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非税收入占比仍然较高,影响财政收入质量;财政预算管理还不够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市属各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
会议强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预算刚性意识,不断提高财政收支管理水平;要对各开发区财政存在的共性问题,从有利于招商引资和维护发展大局出发依法理顺收支关系;要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大力解决多年来存在的打捆资金大、存量资金多、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要制止超预算支出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污染防治等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管使用,强化打赢三大攻坚战的财力保障;要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市本级债务监管;要在2019年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口径、全覆盖,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