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申萍)日前,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沧州市秸秆、垃圾、杂草及工业废弃物等清零行动方案》,从11月5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秸秆、垃圾、杂草及工业废弃物清零专项行动,全量收集处置,确保辖区内秸秆、垃圾、杂草、工业废弃物实现动态清零。
据介绍,根据方案,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秸秆收集、处置、利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工业废弃物收集处置;住建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交通部门负责道路畅通和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杂草杂物收集清理工作;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清零行动宣传舆论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并追究清零行动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快查、快处、从重、从严”的原则,对每一起火点纵火当事人依法打击处理。
各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项督导组,在行动期间专项督导秸秆、垃圾、杂草及工业废弃物等清零进展情况,全力促进禁烧管控工作。在扎实推进秸秆、垃圾、杂草、工业废弃物清零工作的同时,我市将利用宣传车、过街横幅、宣传标语、广播喇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农户自觉禁烧、人人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