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闫杰辞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06-16
来源:沧州日报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闫杰辞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15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闫杰辞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